一房二卖后能否继续履行
温岭刑事律师
2025-04-10
法律分析:
(1)在一房二卖中,若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一方买受人,另一方买受人无法要求继续履行交付及过户,只能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这是因为物权已经发生变动,合同履行在客观上已不能实现。
(2)若房屋未过户且数份合同都有效,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占有房屋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实际体现。
(3)若都未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在继续履行合同上更具优势,支付房款是履行合同的重要表现。
(4)若都未支付房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主张继续履行。
(5)若出卖人恶意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提醒:遇到一房二卖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意见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房屋已过户给一方,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交付及过户,应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二)若房屋未过户,数份合同有效时,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
(三)若都未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有继续履行合同优势。
(四)若都未支付购房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主张继续履行。
(五)若出卖人恶意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房二卖时,若房屋已过户给一方,另一方不能要求交付和过户房屋,只能找卖家要违约金。
2.若房屋未过户且合同都有效,先合法占房的买家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都没占房,先付款的买家有优势;都没付款,合同先成立的买家可主张继续履行。
3.卖家恶意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没拿到房的买家可解除合同,让卖家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最多一倍房款的赔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一房二卖时,房屋已过户给一方,另一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只能追究违约责任;未过户时,先行合法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依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优势;出卖人恶意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获相应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物权具有优先性。当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一方买受人,另一方买受人无法再要求继续履行交付及过户义务,只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在房屋未过户且数份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先行合法占有房屋意味着对房屋有了实际控制,基于维护交易稳定和公平,该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若都未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体现了更强的履约诚意和实际付出,这类买受人有优势;若都未支付,合同成立在先反映出更早的交易意愿,该买受人可主张继续履行。而出卖人恶意违约,使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法律赋予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权利,还可请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您在一房二卖等房产交易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房二卖时实现继续履行合同需综合考量多种情况。若房屋已过户给一方,另一方只能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无法要求继续履行交付及过户。
2.若房屋未过户且数份合同有效,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若都未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有优势;若都未支付,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主张继续履行。
3.若出卖人恶意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建议买受人在购房时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进行预告登记。签订合同后尽快占有房屋并支付购房款。遇到出卖人恶意违约,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在一房二卖中,若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一方买受人,另一方买受人无法要求继续履行交付及过户,只能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这是因为物权已经发生变动,合同履行在客观上已不能实现。
(2)若房屋未过户且数份合同都有效,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占有房屋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实际体现。
(3)若都未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在继续履行合同上更具优势,支付房款是履行合同的重要表现。
(4)若都未支付房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主张继续履行。
(5)若出卖人恶意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提醒:遇到一房二卖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意见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房屋已过户给一方,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交付及过户,应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二)若房屋未过户,数份合同有效时,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
(三)若都未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有继续履行合同优势。
(四)若都未支付购房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主张继续履行。
(五)若出卖人恶意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房二卖时,若房屋已过户给一方,另一方不能要求交付和过户房屋,只能找卖家要违约金。
2.若房屋未过户且合同都有效,先合法占房的买家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都没占房,先付款的买家有优势;都没付款,合同先成立的买家可主张继续履行。
3.卖家恶意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没拿到房的买家可解除合同,让卖家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最多一倍房款的赔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一房二卖时,房屋已过户给一方,另一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只能追究违约责任;未过户时,先行合法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依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优势;出卖人恶意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获相应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物权具有优先性。当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一方买受人,另一方买受人无法再要求继续履行交付及过户义务,只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在房屋未过户且数份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先行合法占有房屋意味着对房屋有了实际控制,基于维护交易稳定和公平,该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若都未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体现了更强的履约诚意和实际付出,这类买受人有优势;若都未支付,合同成立在先反映出更早的交易意愿,该买受人可主张继续履行。而出卖人恶意违约,使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法律赋予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权利,还可请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您在一房二卖等房产交易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房二卖时实现继续履行合同需综合考量多种情况。若房屋已过户给一方,另一方只能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无法要求继续履行交付及过户。
2.若房屋未过户且数份合同有效,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若都未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有优势;若都未支付,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主张继续履行。
3.若出卖人恶意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建议买受人在购房时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进行预告登记。签订合同后尽快占有房屋并支付购房款。遇到出卖人恶意违约,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篇:暂无 了